渝教策函〔2018〕13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转发市普法办关于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的
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
现将《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渝普法办〔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师生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活动,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要特别注重对宪法的学习宣传,为今年下半年举行的第三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做好准备。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要将活动简报、活动图片及活动数据统计表电子件(见附件)于
4月
10日前
发送至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刘波;联系电话:60393061。
电子邮箱:zcfg-cqedu@qq.com。
附件:“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数据统计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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